【湘真】評論
1.總統(副)、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任期為4年,連選得連任1次2.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任期為4年,連選得連任--無限次
正副總統: 4年,連選得連任1次立法委員: 4年,連選得連任大法官: 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不得連任考試委員: 6年監察委員: 6年我是用刪除法..
【Breeze Tony】評論
任期補充完沒說的任期 翻以前的憲法 國民大會代表 六年 <已刪除 監察委員 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