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4.( )對於資恐防制法第 4 條國內制裁名單之指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須經資恐防制審議會決議
(B)公告國內制裁名單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C)指定之制裁名單,以該個人、法人或團體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限
(D)必須是有涉犯恐怖行為或計畫,或是我國基於與其他國際合作需要而指定

參考答案

答案:A,B,D
難度:適中0.47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茶茶】評論

<資恐防制法第4條> 主管機關依法務部調查局提報(B)或依職權,認個人、法人或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審議會決議後,得指定為制裁名單(A),並公告之 一、涉嫌犯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罪,以引起不特定人死亡或重傷,而達恐嚇公眾或脅迫政府、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目的之行為或計畫(D) 二、依資恐防制之國際條約或協定要求,或執行國際合作或聯合國相關決議而有必要(D) 前項指定之制裁名單,不以該.....看完整詳解

yu】評論

(A) 須 經資恐防制審議會決議==>國內制裁名單之指定,經資恐防制審議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