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子仁】評論
第 28 條 專科學校修業年限依年制分別為二年及五年。但性質特殊之科別,為教學上之需要,須增減修業年限者,得報請教育部核定之。專科學校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年制不得少於八十學分;五年制不得少於二百二十學分。專科學校學生修畢應修學分成績優異者,五年制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一年,二年制得縮短其修業年限半年;未在修業期限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二年;其縮短、延長修業年限之辦法,由各校擬訂,報請教育部核定之。專科學校各類科課程分必修科目與選修科目,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畢業。
【Chichan Shi】評論
第28條:專科學校修業年限依年制分別為二年及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