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n Chen】評論
第 345 條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第 353 條當事人得捨棄其上訴權。第 359 條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第 371 條被告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貼貼樂 ( ̄︶ ̄)↗】評論
(C)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 V刑事訴訟法 第359條 (捨棄或撤回上訴之效力)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
【Bao】評論
D.如果犯重罪,大多想辦法交保然後逃亡,無法到庭,故二審只要合法傳喚而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得逕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