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用戶私自變更用水用途,如其費率高於原來者,本處除通知其補辦手續外,並得視情節追收水費差額,但最高以幾個月為限?
(A) 3個月
(B) 6個月
(C) 9個月
(D) 12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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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宸儀】評論

營業章程 第31條用戶私自變更用水用途,如其費率高於原來者,本處除通知其補辦手續外,並得視情節追收水費差額,但最高以六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