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接水申請須知規定,下列何者非接水申請類別?
(A)臨時用水
(B)農業用水
(C)攤販用水
(D)市政公共用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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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hirley】評論

二、接水申請類別:(一)建築物:符合建築法第 4、5、6 條有關建築物、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公有建築物。(二)雜項建築物:非空地、符合建築法第 7 條雜項工作物定義或無法歸屬於純粹建築物者。(三)臨時用水(四)空地用水(五)攤販用水(六)市政公共用水接水申請各類別之適用時機、一般應備文件、相關申請表單及各項費用繳納時機等由本處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