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i Lu】評論
不要誤解「特別關係」的意思哦!刑法在論罪上有所謂「罪數論」與「競合論」競合論有分「假競合(法條競合)」與「真競合」假競合即單一行為觸犯許多法條(均為保護相同法益),但究竟該適用哪一個法條呢?為此學說乃發展出所謂特別關係、補充關係、吸收關係特別關係即特別法優先適用之意,所以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與普通殺人罪兩者均為同保護生命法益,前者為特別法,適用前者即可
【Ping】評論
實質上的(生父)是直系血親尊親屬,法律上的養父及繼父只能算姻親,但是如果在討論更深,沒有領養加沒有撫養事實,就不能算親屬吧!終於法律上父親,還分成養父繼父組和戴綠帽組,所以越想越複雜
【snoopy75smb】評論
養父應是擬制血親(法定血親),繼父是姻親(血親的配偶)。
【心如硝子】評論
那想達成同時擊殺兩個爸爸的成就是不是等到同性婚姻合法化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