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琁茹】評論
特殊教育法第7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應設專責單位。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
【正能量!!】評論
才三學分叫什麼特殊教育相關專業..
【楊竣宇】評論
三學分,很弔詭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