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縱使可基於該條文所規定的目的,且依法律來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但大部分的國家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侵犯或課予義務,仍以確有其「必要」為限。請問:這就是學理上所稱的何項原則?
(A)比較利益原則
(B)平等原則
(C)比例原則
(D)法律保留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8302
統計:A(100),B(47),C(2805),D(65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大法官釋字641號

用户評論

【用戶】Lala Chen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一)比例原則與必要原則:比例原則被視為與憲法同樣位階之法律原則,國家為各種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比例原則可分為廣狹兩義,廣義之比例原則包括適當性、必要性及狹義之比例原則:A.「適當性」是指行為應適合於目的之達成,B.「必要性」則是指行為不超越實現目的之必要程度,亦即達成目的須採影響最輕微之手段。C.「狹義之比例原則」則指手段應按目的加以衡判,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之損害應輕於達成目的所獲致之利益,始具有合法性(二)法律保留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是指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予代表人民之立法機關,須由立法機關以法律加以訂定,才符合民主原則,如果沒有由立法機關所制定之「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