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shan Siao】評論
罰金和罰鍰的區別1.法律用語:前者是屬於刑法;後者為行政法,違反義務的金錢罰 (如社會秩序維護法)2.宣判:前者由法官宣判;後者由行政機關
【Marcus Sun】評論
D是錯在科處兩字併用,樓上有人說行政罰,沒錯那就應該是處新臺幣OO元罰鍰,又大家一定聽過一句話刑法上"易科罰金"。所以既然是行政罰那不該有科字。
【賴佳伶】評論
名 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00.11.30修正之第 25、26、90 條條文自公布三年後施行。法規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第 49 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 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
【松岡洋子】評論
又是沒多想就給它按下去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