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詠銘】評論
教評 1/2人評 2/3
【劉豈菱】評論
學生申訴: 1/2
【teacherhsu】評論
教師法第11條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Blue fish 瑋瑋】評論
根據我國「教師法」的規定,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