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esa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To樓上的樓上: sorry按到負評,並感謝您的問題,讓我對法條加深印象!! 以下依行政訴訟法回覆之(重點差異處已分別用不同顏色標註),如有不足處,敬請見諒!最佳解: 抗告期間10天 上訴20天 再審 重新審理30天抗告:§ 264→對於裁定得為抗告 (不服裁定時得提起) ; §268→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上訴 :我國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依 §235、§237之9、§238之規定意旨,對第一審法院之判決不服得上訴 ; §241→提起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再審 :當事人針對已確定之判決,請求予以再次審理之程序 。§273(再審之事由); §276I→再審之訴應於30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重新審理:§284I: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