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診斷植物病毒病害(plant virus diseases)的方法有那些?試描述之。(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1905
統計:A(257),B(134),C(12),D(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制度法第55條

用户評論

【用戶】陳詠霖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釋 字 第 541 號 《解釋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關於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於九十二年任期屆滿前,大法官及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出缺時,其任命之程序,現行憲法增修條文未設規定。惟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係憲法所設置,並賦予一定之職權,乃憲政體制之一環,為維護其機制之完整,其任命程序如何,自不能無所依循。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民意機關同意後任命之,係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之一貫意旨,亦為民意政治基本...

【用戶】林志遠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到底有誰可以聲請釋憲= =

【用戶】全職考生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總統聲請釋憲的歷史意義 自由時報■ 汪平雲律師總統豁免權聲請解釋一案,是台灣憲法史上,以「總統」名義聲請大法官解釋的首例,一方面表示總統作為憲法機關之意義,同時表示總統對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的尊重,「總統在憲法之下」,憲政意義十分深遠。回想一九五七年老蔣時代,為解決「中國」究竟應以立法院、監察院還是國民大會代表參加「世界國會聯合會」這一個「非憲法問題」、「非台灣問題」,老蔣「諭知」應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當時的總統府秘書長便將總統的諭示「函請查照惠予解釋見復」,把大法官當作總統的下屬,大法官也「遵諭」作成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如今陳總統為健全憲政體制,甘冒政治攻擊,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是尊重憲政,卻反而被抹黑為「回到帝制」,怎不令人感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29/today-o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