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rthday74073】評論
地院審案,以法官一人或三人合議行之。 高法審案,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最高院審案,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
【貼貼樂 ( ̄︶ ̄)↗】評論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 第6條 (合議制與獨任制)智慧財產法院審判案件,民事第一審訴訟程序,以法官一人獨任行之;民事、刑事第二審上訴、抗告程序及行政訴訟程序,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獨任審判,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