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抵達目的地的烏龜】評論
行政執行法 第28條(B)-I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一、代履行。二、怠金。(A)(C)(D)-直接強制II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A)(D)-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C)-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三、收繳、註銷證照。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