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275 號解釋意旨,下列對於行政罰之責任條件之敘述,何者有誤?
(A)行政秩序罰與刑事罰性質不同,行政犯不問有無故意或過失,皆予處罰
(B)人民應受行政罰之行為,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
(C)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只要違反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不必有損害或危險,推定為有過失,於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時,即應受處罰
(D)行政刑罰應適用刑法總則之規定,故本號解釋之行政罰應被理解為行政秩序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0139
統計:A(383),B(33),C(93),D(4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總則
用户評論
【CCC】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 275 號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0年3月8日解釋爭點認行政罰不以故意或過失為責任條件之判例違憲?
【紫金蓮花】評論
違反法律上的義務,行政罰以過失為責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