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甲之土地遭鄰人乙占用,乙並於其上搭建違章建築。甲去函要求違建主管機關拆除乙之違建,但主管機關於接獲此函後卻持續無任何回應。請問對於主管機關之消極不回應,甲可否尋求救濟?
(A)因無處分即無救濟,故甲不得提出救濟
(B)甲可於主管機關接獲其請求函後滿3個月起,方得提出訴願
(C)甲對主管機關的消極不回應,可提出訴願
(D)甲應於主管機關接獲其請求函後3個月內,方得提出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2253
統計:A(82),B(635),C(1728),D(294),E(0)
用户評論
【用戶】嘞嘞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2條(對申請案件應作為而不作為得提起訴願)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用戶】邪焱之界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C)甲對主管機關的消極不回應,可提出訴願<------並無指出消極時間多久,一小時 一天 一個月?
【用戶】孫祺竣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消極不作為=逾越法定期間期間之內的只能算是尚未作為(仍有作為之可能),實難謂之消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