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下列哪些違規行為,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後,得逕行舉發?
(A)闖紅燈
(B)闖平交道
(C)違規停車
(D)搶越行人穿越道
(E)不服指揮而逃逸者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困難0.292683
統計:A(19),B(10),C(32),D(35),E(18)

用户評論

【用戶】花 × 花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日:105.11.16)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一、闖紅燈或平交道。二、搶越行人穿越道。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