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 Ni Sha】評論
十七、火災之善後處理事項如下:(一) 火勢撲滅後,應派員繼續監視火場,以防死灰復燃。 (A) (二) 指派幹員協同消防人員,調查起火原因,確定起火責任,簽報機關首長核辦。(B)(三) 清查財物損失情形,列冊陳報。(C) (四) 如有人員傷亡,應即送醫或處理善後。(五) 投保火險者,應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D)(六) 對於救火有功人員應予獎勵,失職人員應予懲處。 (七) 檢查消防救護器材及其他安全設備,必要時應加補充。(八) 召集有關人員檢討改進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