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公布法律、法規、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須用下列何種公文程式?
(A)令
(B)函
(C)書函
(D)公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馬鈴薯頭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十五、公文程式之類別說明如下:(一) 公文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6 種:1、令: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及人事命令時使用。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3、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4、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1) 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2)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3) 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4) 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5、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或依據法令規定,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周知時使用。6、其他公文:其他因辦理公務需要之文書,例如:(1) 書函:甲、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乙、舉凡答復內容無涉准駁、解釋之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

【用戶】馬鈴薯頭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十五、公文程式之類別說明如下:(一)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