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fy】評論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第 5 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承辦採購單位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得不通知主 (會) 計及有關單位派員監辦。其通知者,主 (會) 計及有關單位得不派員。
【Robert Tang】評論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之規定,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其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承辦採購單位應通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之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