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農育權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其期限除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逾幾年?
(A)二十年
(B)二十五年
(C)三十年
(D)三十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5
統計:A(60),B(13),C(15),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 第 850-1 條 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