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所得稅法第三章「第四節資產估價」規定,下列何種說明是錯誤的?
(A)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副產品等存貨之估價,以實際成本為準;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納稅義務人得以淨變現價值為準
(B)稱時價者,指在決算日該項資產之當地市場價格
(C)運送品之估價,以銷售時之成本為成本,以運出地之時價為時價
(D)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債權之估價,應以其扣除預計備抵呆帳後之數額為標準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18325
統計:A(39),B(57),C(198),D(29),E(0)
用户評論
【魏鈺玹】評論
所得稅法第47條運送品之估價,以運出時之成本為成本,以到達地之時價為時價,副產品之估價,有成本可資核計者,依本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辦理,無成本可資核計者,以自其時價中減除銷售費用後之價格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