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韋傑】評論
補充.如何區分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http://jylawnote.blogspot.com/2010/05/blog-post_3192.html
【mud】評論
(A)私法契約:人民相互間所訂立之契約(B)混合契約:由數個典型(或非典型)契約的部份而構成的契約ex:甲與乙訂立包膳宿契約,每月二萬元,甲所負的給付義務,分別屬於租賃、買賣、僱傭典型契約的構成部分,乙則支付一定的對價(D)行政契約(公法契約):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和私人,以契約合意的方式,設立、變更或消滅公法上的法律關係
【月兒】評論
公費留學生→行政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