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育民】評論
學校應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其任務 如下:一、建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及教師支援體系。二、協助特殊教育學生調整與適應教育環境。三、協助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安置及轉介相關工作。四、審議各類特殊教育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 育方案等相關事項。五、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相關經費、輔具、專業團隊服務及相關支持服 務等事項。六、審議年度校內特殊教育相關工作之推動計畫。七、審議特殊教育學生之課程、評量(含考試服務)之調整方案,並協調 各單位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八、處理特殊教育學生危機事故及問題行為。九、處理特殊教育學生轉銜相關事項。十、審議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之規劃。十一、評估年度校內辦理特殊教育工作之成效。十二、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