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vhome】評論
何時申報?向何單位申報?(一)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 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參考遺贈稅法第23條第1項)(二)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臺北國稅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