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考生】評論
判斷標準可由「事件是具體或抽象」、「規律對象是特定人或可得確定之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兩方面綜合判斷之。若事件是具體,規律對象是特定人或可得確定之多數人時,非行政處分即為一般處分。若為不特定人時,如係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為對物之一般處分,否則是法規。事件是抽象,規律對象是可得確定之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時,是法規。至於事件是抽象,規律對象是特定人時是法規或行政處分?尚有爭論,但通說認為是行政處分,例如:為防止噪音,禁止某人晚上十點以後施工。 http://zh.wikipedia.org/zh/%E8%A1%8C%E6%94%BF%E8%99%95%E5%88%86
【Zoey Hsu】評論
第 92 條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Sam Zhang】評論
行政處分,是針對"具體事件",而非"抽象事件"。選D沒錯.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之特徵?(A)係行政機關之單方行政行為(B)係行政機關所為之公權力措施(C)係行政機關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行為(D)係行政機關就公法上抽象事件所為之行政行為(98普考)修改成為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之特徵?(A)係行政機關之單方行政行為(B)係行政機關所為之公權力措施(C)係行政機關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行為(D)係行政機關就公法上抽象事件所為之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