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4.有關幼托整合的敘述,何者為非?
(A)教師分級為四級
(B)國幼班教師權利與義務應受教師法之規範
(C)設置國幼班之幼兒園,在地方同時接受縣市政府教育局及社會局管理
(D)國幼班之教師,除具備幼教師資格外,亦可擔任課後安親及托育工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1886
統計:A(838),B(30),C(579),D(10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中教司業務執掌及國教司業務執掌
用户評論
【Zih-Ling Yang】評論
針對幼托師資,草案則規定,幼托老師將細分為「幼教老師」(五至六歲幼教)、「教保員」(二至五歲托幼)、「助理教保師」、「保母」(零至二歲托嬰)及「課後照顧員」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