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於下列何種情形,夫妻財產制當然改用分別財產制?
(A)夫妻之一方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
(B)夫妻之一方受破產宣告時
(C)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D)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 個月以上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6423
統計:A(3),B(105),C(2),D(14),E(0)

用户評論

Leon】評論

第 1010 條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Vincent Feng】評論

(B)為第1009條,現已刪除(A)、(C)、(D)皆為第1010條,夫妻得向法院請求宣告改用法定財產制之事由,而非當然改用法定財產制

幾霸葷】評論

B選項答案已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