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依據「國民教育法」的精神,下列何者較能顯示出國中小學階段之「國民教育」的性質?
(A)義務教育
(B)強迫教育
(C)免費教育
(D)選擇性教育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適中0.428571
統計:A(19),B(16),C(11),D(2),E(0)

用户評論

羅逸柔】評論

請問為什麼可以選免費教育,小學有付學雜費呀!

Yi-jia Ke】評論

有免學費! 雜費不算入免費教育之內喔!

台中一定上】評論

義務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指政府有義務運用公共資源保障所有適齡兒童所接受的教育。義務教育的三個基本原則是強制、普遍與免費。強制是指凡是適齡兒童都應強制接受教育的義務,普遍是教育對象沒有階級或是出身的限制,免費則是義務教育的提供是免納學費的。1717年普魯士王國開始實施義務國民教育,是全世界第一個實施義務教育的國家。現代各個先進國家地區都有實施義務教育,只是國家提供之義務教育年數和成效不一。我國根據「國民教育法」以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六到十五歲國民為適齡國民,都應接受國民教育。國民教育分為兩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