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0.下列何者屬於票據法規定「支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A)平行線
(B)禁止背書之文句
(C)發票地
(D)付款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7778
統計:A(5),B(2),C(7),D(63),E(0)

用户評論

JollyHugo】評論

票據法第 125 條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二、一定之金額。三、付款人之商號。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六、發票地。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七、發票年、月、日。八、付款地。發票人得以自己或付款人為受款人,並得以自己為付款人。

王上達】評論

付款地沒有必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