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⑸購回註銷普通股金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3548
統計:A(45),B(39),C(80),D(17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事訴訟法第 379 條、官職務迴避

用户評論

【用戶】藝幻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十八條(聲請迴避~事由)   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  一、推事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相關書狀】書狀連結1 /格式二;書狀連結2 /格式二【解釋/判例】18年抗149* 19年抗106*19年抗285

【用戶】Cat La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18條(聲請迴避~事由)I 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一、 推事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 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推事曾參與前審之審判者:1.審級說:同一推事就同一案件曾參與下級審。2.拘束說:曾參與該案件審判,不以曾參與下級審為限。

【用戶】5210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33 條遇有下列各款情形,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一、法官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法官有前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如已就該訴訟有所聲明或為陳述後,不得依前項第二款聲請法官迴避。但迴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