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藝幻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十八條(聲請迴避~事由) 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 一、推事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相關書狀】書狀連結1 /格式二;書狀連結2 /格式二【解釋/判例】18年抗149* 19年抗106*19年抗285
【用戶】Cat La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18條(聲請迴避~事由)I 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一、 推事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 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用戶】5210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33 條遇有下列各款情形,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一、法官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法官有前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如已就該訴訟有所聲明或為陳述後,不得依前項第二款聲請法官迴避。但迴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