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g Chiu】評論
特教法第 27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對於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予適當教學及輔導;其教學原則及輔導方式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為使普通班教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及其他學生之需要,前項學校應減少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學生人數,或提供所需人力資源及協助;其減少班級學生人數之條件、核算方式、提供所需人力資源與協助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所以答案應改為 A
【Angel Dear】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Wakeup Pan】評論
教學原則及輔導方式-各級轉管機關定之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應減少班級人數;其減少班級人數之條件及核算方式之辦法-教育部
【許瑋慈】評論
辦法是教育部訂的要減多少人是鑑輔會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