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ttorney hsu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A) 調查局人員於執行各項職務時,準用警械使用條例 如有使用相關器械,應遵守〈法務部調查局人員使用戒具應行注意要點〉(B) 經內政部核准設置之駐衛警察執行職務時,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並以使用警棍為原則;其需用 警槍者,應由設置單位向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申請配發此為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C) 警察役役男執行勤務,遇有警械使用條例第 2 條至第 4 條所定情形時,適用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警察役役男執行勤務,遇有警械使用條例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定情形時,得使用警械。其使用警械之種類、時機、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等,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雖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但其法源仍為〈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管理辦法〉(D) 海巡機關人員使用武器及其他必要之器械,其應遵循之要件及程序,準用警械使用條例規定適用為〈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