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評論
A呢,為何不牴觸
【咕】評論
選項A用理由書節錄這兩段參考看看純屬法規適用對象主觀之願望或期待而未有表現已生信賴之事實者,蓋任何法規皆非永久不能改變,法規未來可能修改或廢止,受規範之對象並非毫無預見,故必須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信賴之行為,始足當之。是以於停止適用時,尚未應考試及格亦未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本件聲請人遲至八十六年始應特種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難謂法規廢止時已有客觀上信賴事實之具體表現,即無主張信賴保護之餘地。
【阿答力】評論
簡單說就是我政府要多少公務人員時,只要有依據法律來設規定就可以了換句話說,我也可以將公務人員考試之規定廢止(例如警察人員基層特考班)至於考生又沒有信賴基礎(如准考證),何來信賴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