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運送物交付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年之起算日期為何?
(A)自應交付之日起
(B)自托運日起
(C)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
(D)自到達通知之日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5263
統計:A(68),B(12),C(96),D(14),E(0)

用户評論

馬爺】評論

第54條(消滅時效之起算日)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起算日期,依左列規定: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請求權,自票據填發之日起。   三、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   四、代收貨價支付請求權,自鐵路機構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