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關於民國25 年「五五憲草」的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民黨訓政時期的產物,比較接近孫文原意
(B)領土範圍採列舉主義,把台灣包括在內
(C)規定立法院「對國民大會負其責任」
(D)規定司法院院長「對國民大會負其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7804
統計:A(136),B(1206),C(268),D(616),E(1)

用户評論

【用戶】張佳惠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民國25年,台灣由日本統治,五五憲草不可能將台灣列為領土。

【用戶】侯明忠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c的部分還是不懂!!

【用戶】紀重虔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B: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雖然洋洋灑灑列舉一堆,可是最後還是"固有"疆域

【用戶】張立俞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一直都在呀...以前的國會是由監察院、立法院、國民大會組成,屬於三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