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下列何事項,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A)與邦交國斷交
(B)外國人歸化本國籍
(C)因地籍圖重測所生界址爭議之調處
(D)對公務員所為之停職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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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張浩銓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