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區域計畫法之規定,區域計畫實施時,其地上原有之土地改良物,不合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者,經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時所受之損害,應予適當補償。補償金額,應如何決定?
(A)依市價補償之
(B)依公告現值補償之
(C)依市場正常價格補償之
(D)由雙方協議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1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oyoupu】評論

區域計畫法第 17 條區域計畫實施時,其地上原有之土地改良物,不合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者,經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時所受之損害,應予適當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之。協議不成,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報請上級政府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