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ina20000424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 第20條1.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之。但依第二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發給應補償價額之差額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