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uan Tsa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5項徵收補償價額經復議、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或補償費經依法發給完竣,嗣經發現原補償價額認定錯誤者,其應補償價額差額,應於其結果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