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於其他附屬事業規定何者正確?
(A)由營運機構評估後直接設立兼營
(B)得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兼營
(C)須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後設立兼營
(D)經股東大會通過後設立兼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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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阿華華】評論

依據大眾捷運法第37條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

兔兔】評論

大眾捷運法第37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