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依據大眾捷運法對大眾捷運系統路權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大眾運輸系統可為「完全獨立」之路權
(B)大眾運輸系統可為「非完全獨立」之專有路權
(C)「非完全獨立」專有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其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長度三分之一為限
(D)特殊 情形下,「非完全獨立」專有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其共用 車道路線長度占全部路線長度之比率得不受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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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阿華華】評論

依據大眾捷運法第3條規定,大眾捷運系統,依使用路權型態,分為下列二類:一、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全部路線為獨立專用,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二、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部分地面路線以實體設施與其他地面運具區隔,僅在路口、道路空間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形時,不設區隔設施,而與其他地面運具共用車道大眾捷運系統為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者,其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長度四分之一為限。但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康雅雯】評論

大眾捷運系統為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者,其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