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公組撐兔狼】評論
特殊教育班分為:一、集中式特教班。二、分散式資源班。三、巡迴輔導班。未安置特教班者,得申請特教方案。
【2021加油】評論
特'殊教育法對特教學生安置的敘述何者正確...
【123】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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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歲小貓熊上岸啦(111台】評論
特殊教育班分為:一、集中式特教班。二、分散式資源班。三、巡迴輔導班。未安置特教班者,得申請特教方案。
【ZAZ】評論
第 11 條1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二、分散式資源班。三、巡迴輔導班。2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3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