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aqu Tmaqu】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16 條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如下: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A)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B)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C)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D)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