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地方居民之權利?
(A)對地方自治事項,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B)對地方公職人員,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C)對地方公共設施,予以使用之權
(D)對地方政府資訊,請求公開銷毀之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0),C(1),D(0),E(0)

用户評論

Tmaqu Tmaqu】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16 條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如下: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A)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B)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C)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D)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