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何項不是自治規則可使用的名稱?
(A)規約
(B)規程
(C)細則
(D)辦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4),B(0),C(0),D(0),E(0)

用户評論

christopher】評論

地制法 27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