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公民投票法的規定,必須在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多久期間以上,方得成為該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A)3 個月
(B)6 個月
(C)1 年
(D)1 年 6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2),C(0),D(0),E(0)

用户評論

christopher】評論

公投法 8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 (市) 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 (市) 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提案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提案提出日為準;連署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連署人名冊提出日為準;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均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前項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於重行投票時,仍以算至原投票日前一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