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topher】評論
國稅項目內容1. 關稅由財政部關務署負責徵收2. 所得稅由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負責稽徵(臺北市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辦理) 3. 遺產及贈與稅4. 貨物稅5. 證券交易稅6. 期貨交易稅7. 營業稅88年7月1日起委託各地稅捐稽徵處代徵92年1月1日起由國稅局收回自徵8. 菸酒稅91年1月1日施行9.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100年6月1日施行(自105年1月1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不動產者,停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