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地方制度法第 67 條賦予地方政府收取地方稅的權利,而作為行使此項權利的法律依據是:
(A)財政收支劃分法
(B)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C)地方稅法通則
(D)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0),C(1),D(0),E(0)

用户評論

christopher】評論

地制法 67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之收入及支出,應依本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辦理。地方稅之範圍及課徵,依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地方政府規費之範圍及課徵原則,依規費法之規定;其未經法律規定者,須經各該立法機關之決議徵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