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警察勤務時間依「警察勤務條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服勤人員每日應有連續 8 小時之睡眠時間,深夜勤務以不超過 2 小時為度
(B) 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 8 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
(C) 服勤人員每週輪休全日 2 次,遇有臨時事故得停止之
(D) 超勤加班時間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5 條第 3 項規定:延長服勤、停止輪休或待命服勤之時間,酌予補假
(E) 勤區查察時間,得斟酌勞逸情形每日 2 至 4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B,C,D,E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1),C(1),D(1),E(1)

用户評論

【用戶】衛斯理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服勤人員每日應有連續8小時之睡眠時間,深夜勤務以不超過2小時X為度→深夜勤務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度第16條(服勤時間之分配)  服勤時間之分配,以勤四、息八為原則,或採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時間分配。   聯合服勤時間各種勤務方式互換,應視警力及工作量之差異,每次二至四小時,遇有特殊情形,得縮短或延伸之。但(E)勤區查察時間,得斟酌勞逸情形,每日二至四小時。   服勤人員每日應有連續八小時之睡眠時間,深夜勤務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度。但有特殊任務,得變更之。 第15條(勤務時間及劃分)  每日勤務時間為二十四小時,其起迄時間自零時起至二十四時止。零時至六時為深夜勤,十八時至二十四時為夜勤,餘為日勤。勤務交接時間,由...